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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鄉茶話

茶工廠的成員

文 / 謝德錫


  一家位於茶產地的粗製茶工廠,它相關的成員數,往往與製茶工廠的經營著身份有著極大的關聯。茶工廠的經營者若僅是由地主仕紳投資興建時,則所有製茶工序的成員都須外聘;若是由在地茶農集資所興建,則投資茶農的家庭,就須承擔部份的工作,僅在關鍵的工序,聘請匠師來製作。而若是由茶農獨資興建時,則所有製茶工序,就會動員整個家族成員來負擔整個工作。此外,製茶廠的規模也決定著成員的數量,並隨著一年四季的產量多寡來調整人力。

  地主仕紳的茶工廠,由茶菁的採摘到萎凋、揉捻、釜炒、烘焙所需的人力都要外聘,以1萬棵茶樹來計算,採摘費春茶1,019斤,挽茶女工1天23斤需5人的工作量,製茶費以1百斤需要7工。如果是茶農集資的茶工廠,採摘費可由部份茶農家屬承擔,製茶費也可由出資茶農分工承擔。而獨自經營的茶農,在茶菁的供應上,除自身的茶園外,勢必要連結鄰近的幾家茶園,或其他茶農多餘的荼菁或以契作方式來供應,採摘的人力便需部份外聘,在製茶工序上,也需要部份外聘。

  早期在總督府發行的工廠名簿上,在茶工廠的人力登記數量並不多,而在1939年(昭和14年)台北州勸業課發行的《台北州茶業要覽》,依整併後的4家茶業公司上,後坑子茶業公司,茶園面積68.8甲,員工數6人;大屯茶業公司,茶園面積99甲,員工數5人;小中寮茶業公司茶園面積100甲,員工數10人;灰磘子茶業公司,茶園面積50甲,員工數5人。而在最後的黃金年代,在1960年代製茶業的《工廠名簿》上10家茶工廠,10人以下的工廠數有7家,2家在10~29人,只有一家為30~49人,不過這些內容並未登載工人的工作項目。

經營者

  • 地主仕紳

  • 合資茶農

  • 獨資茶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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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園

  • 自有茶園

  • 合資茶園

  • 契作茶園

挽茶工

  • 茶農家屬

  • 專職挽茶女工

  • 兼職挽茶女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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製茶師傅

  • 茶農主掌

  • 專職製茶師傅

  • 兼職製茶師傅

  • 專職粗工

  • 兼職粗工

製茶人 (4)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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